結婚七年,顧南星從每周三去給她的恩人陪床,變成了隔一天就會去。
每次我忍不住問她能不能給他請個護工時,她回應我的都是同一句話。
“他替我擋過一刀,我不去照顧,還算人嗎?”
可我媽住院做心臟搭橋時,她卻交完錢轉頭就走。
“慕白今天要換藥,離不開人。”
我一個人在ICU門口坐了一整夜。
後來我爸摔斷了腿,我請她幫忙接一趟。
她理所當然地拒絕:
“自己打車,我這邊走不開。”
直到好哥們告訴我在咖啡廳遇到了妻子,給我發來了照片。
那個“植物人”穿著清爽的白襯衫,笑著給顧南星喂提拉米蘇。
她低頭去咬他指尖上的奶油,眼神溫柔得像從未對我用過。
我沒有崩潰痛哭,反而覺得釋懷。
或許從一開始他們就不是恩。
我們也沒有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