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歲那年,我弄丟了弟弟。
媽媽說,我隻顧看糖畫,鬆開了他的手,他才被人販子抱走。
半年後,爸爸抱回來一個骨灰盒。
從此,我每次吃飽飯,媽媽都會問:
“你弟弟死前,不知道有沒有飯吃。”
我每次買新衣服,爸爸都會歎氣:
“他走的時候,身上還穿著破的。”
十八年來,我沒過過生日。
因為弟弟就是在我生日那天丟的。
查出腦部惡性腫瘤後,醫生說,治療也隻能爭取幾個月。
我沒治。
家裏還欠著當年找弟弟的錢,我不能死了,還給他們添一筆債。
清明那天,我去給弟弟續墓地管理費。
管理員翻了半天檔案,忽然說:
“你們這個是衣冠塚,當年登記的就是空盒,怎麼年年說遷骨灰?”
我愣了很久,撥通爸爸的電話。
他沒接,卻誤觸了接聽鍵。
電話裏,一個年輕男人正在笑:
“爸,姐還給我掃墓呢?我都回國了,這事什麼時候告訴她?”
媽媽立刻打斷:
“告訴她,你這些年留學的錢誰出?當初送你給你大伯,就是為了讓你過好日子。”
我跪在墓前,看著碑上那個永遠六歲的名字。
弟弟沒有丟。
丟在那條街上,十八年都沒能回家的,是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