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丈夫都有病,我占有欲強,他則喜歡看我生氣。
他說情緒是愛的證明,有愛才會生氣。
為了看我生氣,他處處跟我對著幹。
我討厭他和初戀蘇曼聯係,他把蘇曼安排在他手底下工作。
我三令五申禁止他們私下見麵,丈夫卻和她約會,還特意跟我報備。
我不喜歡蘇曼身上的煙味,他把蘇曼接回家住了一周,天天讓我聞煙味。
我大發雷霆,第一次鬧著要離家出走。
丈夫慌了神,為了挽回我,他在大雨裏站了一整夜,說了一萬句對不起,我才原諒他,並告誡他不許再胡鬧,否則絕不原諒。
但家庭聚會那天,他還是帶著蘇曼來赴約,還大大方方的跟我爸媽介紹:
「爸媽,這是我前女友蘇曼,以後我們三個人會好好過日子的,你說是吧,老婆?」
丈夫期待地看向我,等著我再一次生氣、發瘋,以我情緒的激烈程度,來證明我是深愛著他的。
可這一次,我看到爸媽氣紅了臉,看到公公婆婆滿臉笑意。
我忽然沒了怒火,也沒了愛。
我當場預約了離婚申請,平靜地通知他:
「不用了,三個人的生活太擁擠,我們離婚,你和她過去吧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