當家庭主夫的第三年,我刷到一個帖子:
【想跟全職照顧孩子的老公離婚,還想要孩子撫養權,但孩子離不開老公,該怎麼辦?】
底下有人給博主出主意:
【孩子一直是老公在照顧的話,法院會為了孩子生活環境的穩定性判給你老公。】
【不過既然你老公全職在家,那你先斷他生活費拿捏他,他不肯妥協,你就申請外派個兩三年,不聯係也不給錢。】
【反正孩子這幾年是最難帶的,你正好省心了。】
【到時候你再回來,經濟條件也碾壓他,爭撫養權不輕輕鬆鬆?】
博主回複感謝支招。
我暗罵這兩人自私歹毒。
可晚上老婆下班回家,她突然說:
“老公,最近公司效益不好,這個月的生活費就先不給你了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