簡化稅目、擴大稅基的政令也同步強力推行。大量巧立名目、盤剝百姓、滋生腐敗的“雜捐”、“陋規”、“火耗”、“平餘”、“秤耗”等被明令廢除,敢有再收者,百姓可告官,查實後嚴懲不貸。但主要的田賦、商稅等基準稅率經過審慎計算,有所提高。最關鍵、也最觸動既得利益的一步,是強製要求各地官府,必須在限期內,將之前大量被權貴、官紳、寺廟、道觀以“投獻”、“詭寄”、“飛灑”、“隱匿”等各種手段逃避稅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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