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法院開庭。
我作為原告,王富貴作為被告代表。
法庭上,王富貴還在狡辯。
"法官大人,顧沉舟工作不力,導致合作社虧損。"
"我們解除合同,是合理合法的。"
我拿出證據。
財務報表,銀行流水,分紅記錄。
"法官大人,這是合作社去年的財報,淨利潤一千二百萬。"
"這是銀行流水,可以看到我實際收到的分紅。"
"按照合作協議,我應該分到百分之三十。"
"但他們隻給了我百分之二點五。"
"剩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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