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蘇筠家住了三天。
沈瞻淩每天都打電話,每天都發消息。
前兩天是解釋。
【辭染,我和她沒有發生關係,那個孩子我讓她去做檢查了。】
【如果確認是我的,我會負責。但我不會離婚。】
第三天變成了示弱。
【辭染,回家吧,我一個人在家,不知道你的孕檢資料放哪了,下周三要複查。】
我沒回。
律師發來消息,說對方拒絕簽署離婚協議,如果我要訴訟離婚,孕期和哺乳期內法院一般不會判離。
這條法律我比誰都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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