案件走了三個月的司法程序。
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(未遂)起訴沈月和林悅,宋銘作為共犯一並起訴。
同時,檢方追加了沈月此前在學校誣告我的行為,以誣告陷害罪數罪並罰。
宋銘很快交代了全部細節。
她們的計劃是:
林悅在聚會上分散我的注意力,宋銘趁機把藥物注入我的飲料或者直接紮針,等我失去意識後,把我運到事先租好的地方。
至於運到之後要做什麼。
宋銘說他不知道,林悅隻告訴他有人會來接手。
沈月在審訊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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