搬回錦瀾小區的那天是十月初,宋嘉洛真的跟我簽了合租協議。
房東老劉之前被物業忽悠,差點提前解約。後來看到判決結果,打了三個電話跟我道歉,主動降了五百塊租金。
我沒跟他客氣,收了。
團團重新住回了院子裏,鏈子拆了,換成了可伸縮的自由牽引繩,活動範圍大了一倍。
柳念辰一家已經搬走了。
緩刑期內他們不能離開本市,但錦瀾小區他們是待不下去了。
判決書公開後,之前跟著他罵我的那些鄰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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