"程先生,所有文件我帶過來了,您過目。"
律師姓喬,三十出頭,說話幹脆。
我到北城的第二天,約在他事務所附近的咖啡館見麵。
桌上攤開三份文件。
"第一份,'箏嶼戶外'賬號權屬確認書。注冊人是您,所有原始素材的知識產權歸您個人所有。"
我翻了翻。
"裴箏那邊會有異議嗎?"
"從法律角度講,她沒有簽署任何共同運營協議,賬號後台、綁定手機、實名認證全是您的。"
喬律師推了推眼鏡。
"但從輿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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