起訴書遞交後第十二天。
律師打來電話。
"顧先生,對方收到傳票後委托了律師,提出了和解方案。"
"什麼方案。"
"賠償醫療費、誤工費和精神損害撫慰金,合計四十二萬。條件是您撤訴,並且簽署保密協議,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及此事。"
我靠在椅背上。
"不和解。"
"對方律師說如果您不接受,他們會質疑監控畫麵的清晰度,主張證據不足。"
"消防出警記錄呢?手術記錄呢?管委會的封閉公告呢?"
"這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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