判決書下來的那天,我在翻譯一篇關於視網膜修複技術的英文論文。
律師發來消息。
"顧先生,勝訴。判決書我拍給你。"
照片裏白紙黑字。
容珩承擔主要責任,賠償醫療費、後續治療費、精神損害撫慰金合計六十一萬。
沈妤承擔次要責任,賠償二十三萬。
連帶責任。
我把判決書截圖保存。
沒有轉發給任何人。
關上手機繼續翻譯。
翻到論文第三頁的時候,有一段話。
"受損的視神經不可逆轉,但視網膜色素變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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