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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8 章

第五天,我回了家。

不是因為盛清舒催,是因為宋律師說:關鍵證據最好從共同住所提取,包括她書房的文件和保險櫃內容。

下午三點落地。

盛清舒沒來接機。

打開門時,家裏的燈亮著,客廳收拾得整潔。

茶幾上放著一份外賣,旁邊貼了張便簽紙。

她的字跡——【你愛吃的那家椒麻雞。我七點前到。】

還在表演體貼。

我把便簽揭下來扔進垃圾桶。

然後走進她的書房。

保險櫃密碼從來沒變過。我們的結婚紀念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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