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遺體可以辦理後事那天,林家沒有一個人有資格直接領走。
警方詢問安葬意見。
爸爸堅持我是林家親生女兒,應該進入林家墓園。
媽媽沒有說話。
李奶奶卻拿出一份舊戶籍資料。
上麵寫著我曾經的名字。
李安安。
十八年來,我讀書、看病、參加考試,用的都是這個名字。
林祺,是林家找到我後臨時改的。
至於林祺,我到死都沒有真正得到。
爸爸隔著會見室玻璃反對。
“她身上流著林家的血。”
李奶奶隻問了一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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