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年後,姐姐正式向法院申請成為我的監護人。
工作人員問她:
“你才十九歲,既要訓練,又要照顧妹妹,確定能承擔嗎?”
姐姐拿出自己的工資證明、獎金記錄和省隊提供的住房協議。
“我能。”
輪到我時,法官問:
“你願意由姐姐照顧嗎?”
“願意。”
“如果父母以後刑滿釋放,要求你回去呢?”
我看了一眼姐姐。
她沒有替我點頭,也沒有替我搖頭。
她把選擇留給我。
“不回去。”
“他們生了我,不代表他們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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