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個月後,我和程敘去了婚姻登記處。
工作人員核對完材料,提醒:“今天隻是申請離婚登記,三十日冷靜期內,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,屆滿後,雙方還要再來申領離婚證。”
程敘下意識看向我。
“許棠,要不......”
我握著筆,側頭看他。
他停了,幾秒後,低下眼。
“算了。”
我簽下名字。
走出去時,他站在台階上很久,沒有說“這三十天你好好想想”,也沒有說“我等你”,隻問:“車停哪邊?”
我指了指右邊: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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