股權協議簽署於公司成立第二年。
那時候,海盛連工資都發不出來。
鄭峰找我談過一次。
他說現金緊張,先用股份抵開發費用。
我答應了。
可後來他拿來一份文件,說工商手續太複雜,讓我先簽個確認。
我沒仔細看。
隻記得他說:
“兄弟之間,還能坑你?”
現在回頭看,那份確認被拆成了兩部分。
第一頁,是股份代持。
第二頁,是我自願放棄。
我的簽名被留下。
放棄內容卻是後來加印的。
匿名郵件裏不隻有協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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