顧之城當晚報了警。
警察來的時候,李晴還在樓道裏,那幾個拍照的人也沒跑掉。
被堵在裏麵,一個個站著等問話。
問話持續了將近兩個小時。
李晴被帶走問話。
走之前從門口經過,往我這邊看了一眼,沒說話。
那幾個拍照的人交代,是李晴提前聯係的。
給了錢,讓他們來拍"捉奸現場",說照片拍好之後加錢。
證詞第二天就出來了。
律師發給我看,說李晴涉嫌誹謗、散布謠言、故意傷害,加上侵吞財產。
案子不小,讓我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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