評論區一片罵聲。
【黑心房東!】
【住了六年隻給三萬?】
【這是強占普通人的家!】
我坐在辦公室裏,打開直播錄屏。
陳勇沒有提那三萬元是搬遷補助,也沒有提六個月過渡租金。
他隻重複“四百多萬”和“三萬”。
我讓律師發了一條帖子。
沒有長篇解釋。
隻有一句話。
“請先證明自己擁有房屋產權,再討論產權補償。”
陳勇立刻回應。
“我們住了六年,居住權就是最大的證明。”
我又發了一句。
“居住權證明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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