妹妹因唱跳俱佳,被一家娛樂公司選中當練習生,可不過半年,就患上重度抑鬱症,無論我怎麼追問,她都不肯告訴我發生了什麼。
直到那天,在妹妹的日記中我得知,說要幫她圓夢的經濟公司竟逼迫她去陪酒,還四處散播她的私密照。
我看著被折磨的像骷髏一樣瘦的妹妹,憤而將經紀公司的負責人告上法庭。
可對方律師——我的妻子卻扯了扯的西裝,薄唇抿成一條直線:“你妹妹分明是自願的,你這是在誣告我的當事人!”
不僅如此,她還刪除了我事先準備好的證據,致使法官當庭宣判該對方無罪。
聽到判決後,經紀公司負責人勾起嘴角,得意的笑。
求助無門的我,隻好翻出一枚一等功勳章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