月末去健身房銷卡,剛到前台就被店長攔下。
“退卡可以,違約金扣除餘額的80%。”
店長指著我的合同:“還要補交一筆手續費,3000塊。”
見我皺眉,他施舍般補充:“這也就是看你還是學生,換了別人,這卡裏的錢一分都別想拿回去。”
我這卡裏還剩5000塊!扣完還得倒貼?
我試圖普法:“你們這是霸王條款,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預付卡退費不得設置不合理的違約金,你們得整改。”
店長嗤笑一聲:“小美女,別拿網上那套忽悠人。這麼跟你說吧,我們的合同是請頂級律師寫的,天衣無縫。”
巧了不是。
我林溪,京大法律係博一。
專攻合同法,協助導師起草過數項行業規範,從無敗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