老公出軌,我把他和小三的照片發到了網上。
他告我侵權,法院判我連續道歉一個月。
我捏著判決書,上麵清清楚楚寫著。
【林紓,因為侵犯江川和孟晚女士的名譽權、肖像權,要連續在網上道歉三十天。】
江川就堵在法院門口,一身西裝,看著精神抖擻。
他從我手裏抽走判決書,翻來覆去地看。
“你不是喜歡讓大家看嗎?現在就讓你被看個夠。三十天,一天都不能少。”
他根本不在乎周圍人投來的目光,反而把腰板挺得更直。
我看著他,笑了:“好啊。”
他哼了一聲,以為我服軟了,轉身就走。
他想看我低頭認錯,哭天搶地。
可他不知道,我接下來的道歉,會讓他後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