相親認識李梅時,她說自己子宮摘除,這輩子不可能有孩子。
我說正好,我也不喜歡孩子,咱倆丁克。
結婚前我去做了結紮,證明我的決心。
婚後十年,她對我溫柔體貼,隻是每年夏天都要回老家待一個月。
她說去照顧生病的姑媽,我信了。
今年她回來時,帶著一個十二歲的女孩,說是姑媽的遺孤,要收養。
孩子辦轉學宴那天,一個男人衝進酒店,抱住女孩大哭。
“閨女!爸找了你十二年!”
李梅臉色慘白,拉著我解釋:
“顧川,當年我未婚先孕,男方家裏不同意,我隻能騙你......”
我看著那個和男人一個模子刻出來的女孩,笑了。
她不能生孩子是假的,不能和那個男人結婚是真的。
而我,是那個自願接盤、還自費絕育的傻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