拿到離婚證的那天,工作人員照例詢問離婚的原因。
我頓了頓:
“不想吃這碗夾生飯了,可以嗎?”
結婚多年,陸沉舟從不肯陪我回農村老家過節。
他也不允許我爸媽踏進我們家的大門。
甚至連他們端午節寄來的粽子,都被他扔進了垃圾桶。
隻因他有嚴重的潔癖。
他無法忍受別人碰他,出門要帶三副手套,連我靠近他都要先消毒。
我以為愛一個人,便是接受他所有的不合時宜。
直到半個月前,我刷到實習生喬羽的朋友圈。
配文寫著:
【感冒了難受,還好有貼心的他!】
照片裏,隻見他正在為喬羽搓洗著沾著血漬的內褲。
那一刻我才明白,或許他的潔癖,原是分人的。
既然如此,他我不要了。
一紙離婚證,放他自由,也放過我自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