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和弟弟是雙胞胎,可我們的命運截然不同。
弟弟跟著爸媽去城裏,我被丟在鄉下奶奶家。
奶奶去世那年,他們把我接了回去。
我以為是團圓,結果隻是換了個地方當外人。
弟弟有新衣服,我穿他剩下的。
弟弟有零花錢,我要做家務才能有飯吃。
弟弟過生日全家慶祝,我的生日在同一天,卻沒有人記得。
居民樓起火那天,他們衝進房間抱走了弟弟。
我被消防員從床底下拽出來,右眼再也沒能看見光。
那之後,他們突然對我好了。
媽媽開始給我夾菜,爸爸給我買新球鞋。
連弟弟都把零食分我一半。
我以為是愧疚,是遲來的愛,我甚至想過原諒。
直到那天晚上,我聽見他們在房間裏說話。
"媽那套老房子要拆遷了,得趕緊讓他簽字。"
"對,簽完了過戶給小哲。男孩子嘛,總得多些保障。"
那一刻我才明白,所有的好,隻是因為我手裏攥著他們想要的東西。
而我瞎掉的右眼,在他們眼裏不值一提。
好在,我用剩下的另一隻眼睛看清了。
有些人,不配做我的家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