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秋回家過節,我收到二十八戶鄰居的起訴書。
他們說我私自加裝電梯,占用了公共麵積,要我賠償三十六萬元。
否則,就由我出錢拆除。
可這部電梯,是去年我媽摔斷腿後,我花三十萬安裝的。
動工前,整棟樓的鄰居都簽過同意書。
電梯投入使用後,電費、年檢費和維護費,也一直由我承擔。
直到一樓鄰居那個當律師的兒子回來。
他告訴大家:
“他媽住五樓,比任何人都需要電梯。”
“你們盡管起訴。錢拿得到,他還不敢停。”
有人甚至勸我:
“中秋節老人孩子都在,你總不能為了幾十萬,讓整棟樓的人爬樓梯吧?”
我沒有爭辯。
隻是翻出他們親手簽過的協議,撥通律師電話:
“明早停梯。”
“並為我啟動協議索賠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