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嫁那日,兩頂花轎在長街上錯了方向。
我嫁進鎮北侯府,表妹卻嫁給了與我定親十年的謝懷瑾。
我哭著求他們換回來。
謝懷瑾說聖旨已下,不能連累兩家抗旨。
顧長川也答應我,隻做三年假夫妻,三年後便放我走。
後來他替我擋箭,跪遍名醫門前,又在我高燒時守了七日。
第三年,我燒掉謝懷瑾的婚書,決定留下。
顧長川卻在表妹的生辰宴上笑出了聲。
“三年整,我贏了。”
謝懷瑾將一匣銀票推給他。
原來花轎從未走錯。
他們隻是想知道,我會先忘了誰,又會先愛上誰。
顧長川當眾休了我。
謝懷瑾也嫌我失貞,不肯再娶。
他們說表妹曾從大火中救出他們,所以隻要她高興,拿我的一生賭一場也無妨。
我看著腕間的燒傷,才知道當年拚命救出的兩個少年,原來是他們。
可他們沒有信我。
父親嫌我丟盡家門,將我送進家廟。
七日後,表妹帶著他們闖進來,逼我承認是自己買通轎夫換了花轎。
他們找遍家廟,也沒找到我。
直到家仆從枯井中撈出我的屍身。
濕透的衣袖滑落,顧長川看見那道燒傷,臉色忽然變了。
“當年救我們的人,手上是不是也有這道疤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