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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
第二天,我約了張律師。

張律師在婚姻家事這行做了十幾年,看過我帶的材料,沉默了很久。

“重婚罪是刑事罪名,需要你主動去公安機關報案。但你這個案子有點麻煩——他以為你們已經離婚了,主觀上沒有重婚的故意。雖然係統裏沒離成,但他的認知裏你們是離了。法院怎麼判,不好說。”

“那偽造證件呢?那本假離婚證。”

“那個可以追究。但需要證明是他偽造的,還是中介辦的。如果是中介辦的,他可以說自己不知情,最多是監管不力。”

我攥著那本假離婚證,指甲掐進掌心裏。

“所以他就沒事了?”

張律師想了想,說:“有一個方向——欺詐。他騙你簽了那份財產分割協議,讓你放棄了學區房的份額。如果能證明他從一開始就是以假離婚為名,行轉移財產之實,那那份協議就有可能被撤銷。”

“需要什麼證據?”

“證明他早在簽協議之前就已經和李婉清在一起了。聊天記錄、照片、證人證言,什麼都可以。尤其是六年前他跟你提假離婚的時候,李婉清是不是已經懷孕了。”

我閉上眼睛。六年前,李婉清剛進公司,紮著馬尾,笑眯眯地喊我嫂子。

“我試試。”我說。

走出律所,我站在路邊,陽光刺得眼睛疼。手機震了一下,陸硯舟發來消息:“協議考慮好了嗎?”

我把手機收起來,沒回。

心裏有一個聲音在說:你鬥不過他的。另一個聲音說:那也要試試。

接下來幾天,陸硯舟的消息沒斷過。

第一天:“協議看完了嗎?”

第二天:“你拖著也沒意思,早晚要簽。”

第三天,他直接打了電話過來。

“沈聽溪,你到底什麼意思?”他的語氣很不耐煩,“婉清那邊婚禮的事都定好了,就等著我把離婚手續辦完。你拖一天,我這邊就耽誤一天。”

“我還沒看完。”我說。

“一份協議你看幾天?你又不是不認字。”

我沒接話。他在電話那頭歎了口氣,像是在壓著火氣。

“聽溪,我不是逼你。但你得替我想想,婉清肚子裏四個月了,婚禮定在下周六,酒店、請柬都發了,你總不能讓我在婚禮上跟人說‘我還沒離完’吧?”

下周六。還有十天。

“我盡快。”我說。

“盡快是多久?”他的聲音又硬了起來,“我給你兩天時間。周五之前,你把字簽了,我讓律師去拿。你要是還不簽,那我就按沒離婚的狀態辦婚禮了,到時候賓客問起來,丟人的不是我。”

他掛了電話。

我握著手機,站在陽台上。樓下那棵銀杏樹光禿禿的,風一吹,幹枝子發出哢嚓哢嚓的聲音。

丟人的不是我。他說得對,如果他去辦婚禮,賓客問起來,會說“他前妻拖著不簽字”。沒有人會知道,我們根本沒有離過婚。

當天晚上,表哥發來消息:“張律師那邊又查了一下,陸硯舟公司的賬目做了兩套,他轉給李婉清的錢全掛在外包服務費上,查不到直接證據。另外,那本假離婚證的經辦人兩年前車禍去世了,死無對證。”

我盯著屏幕,手指發涼。

他又補了一條:“還有,你當年簽的那份財產分割協議,上麵有公證處的章。公證處的人說存檔齊全,程序沒問題。想整他,幾乎不可能。”

局麵比我想的更糟。每一扇門都是關著的。

難道,真的沒有辦法了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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