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天還沒亮,十九枚黑麵竹籌已經鋪滿櫃台。
最上頭那枚寫著“已退”,對應第一個上門的婦人。餘下十八枚按碼頭、石橋、西街分成三路,林照微在每張紙簽後夾好十文貨款,腳錢另用小紙包封著,數目按遠近寫清。
鄭十七把路線從頭念了一遍,最遠那戶隨船住在碼頭邊,泊位已經問清;近街幾戶可以回程再走,免得繞路。
“腳錢誰出?”她問。
“林鋪出。客人若不肯收,仍記應退未取,錢留在這一格。”
“有人把香用完了呢?”
“照樣退。我們找的是十九筆責任,能收回幾枚實物,另記。”
她們分路出門。潮水剛退,碼頭石階還滑,鄭十七挨著船名問人;林照微從橋東一路往西街走,每到一戶,先核紙簽與爐號,再問箱型、用了幾日、香餅還剩多少。她不問“可曾覺得還好”,隻將對方原話寫在召回頁上。
第一戶的薄餅還在,包布裏的香已經淡得貼近才聞得到。婦人收回十文,把腳錢推了回來。
“你肯自己來,我少拿這幾文。”
林照微沒有把紙包收進錢匣,隻在那戶名下寫“腳錢四文,應退未取”,請她按了押。
再往前兩戶,香餅都能收回;第四戶已經用到無味,順手丟進灶灰裏。買主翻不出實物,紙簽和小籌卻還在,林照微仍將十文放到她手邊。
“餅都沒了,你也退?”
“三日沒到便失香,這筆錢該回去。”
石橋邊一戶用到第二日,餅麵完整,衣上也還有香。買主以為林鋪隻找失香貨,拿著紙簽不肯交餅。
“我這枚眼下沒壞,為何也要收?”
“同爐沒有位置賬,我不能證明它到第三日仍穩。”林照微把十文和腳錢放下,“您今日若留下,後麵出了問題還是這張舊賬。先收回,等新爐走完用期再賣。”
買主掰開看過,餅心幹淨,終究還是連布交給了她。召回頁隻寫“第二日尚有香,主動收回”,沒有改成壞貨二字。
碼頭一路也有人問鄭十七,要不要替林鋪說幾句好話。鄭十七把空格指給對方看。
“用幾日、放什麼箱,照實說。好聽話不抵十文,難聽話也不多賠。”
日頭越過石橋時,十八戶全部有了回話。十一枚薄餅連包布收回,七枚已經用盡或丟棄,每一戶都拿到原貨款;今日十八份腳錢逐戶相加八十八文,三戶沒有收,召回頁照數留在應退格。鄭十七從碼頭跑回來,裙角全是潮痕,先把最後六張回單壓到櫃上,再將對應竹籌逐枚翻回白麵。
先前已經退清的一枚也翻了回來。十九枚白籌排成一圈,售出賬上十九筆責任全部閉合:一筆此前退清,十八筆今日找齊。
林照微另取四十文,推到鄭十七麵前。
“走碼頭、問泊位、寫回單,算一日召回工。你在路線頁末署名,這四十文進事故工錢。”
鄭十七照舊將銅錢在櫃沿磕過,聽清聲音才收下,又在召回路線四字後寫了自己的名字。
收回的十一枚與先前退回的一枚放在一處。櫃內還留著同爐封樣一枚、未售五枚,共十八枚能看見的事故爐實物。裏麵有的縮邊發皺,有的隔布仍能留香,單看外形,足夠挑出幾枚再賣。
林照微讓鄭十七把十八張實物簽逐一與爐號對過。沒有帶回實物的七戶另用空簽壓在銷毀頁下,寫明用盡或遺失;已收回、已用盡、店內餘留三處合起來,十九筆售出責任與整爐存貨才算對齊。
周素娥捏起那枚同爐封樣。三日複驗時它仍合格,掰開後內裏也幹淨。
“這枚有香,另幾枚也撐過三日。若把紙簽換掉,降一檔賣,總能收回幾十文。”
“它們當初在篩上哪一排?”
周素娥的手停住了。
“封樣記得。別的,隻記得大概。”
“大概不能落在買主紙簽上。”林照微把十八枚都封進黑簽盤,“留香的幾枚若再失手,誰也說不清它們原先靠牆還是近風口。這一爐隻能退場。”
門板卸下以後,她把火盆搬到鋪門前。召回頁壓在櫃邊,路過的人能看見十九枚白籌,也能看見黑簽盤裏的香餅。林照微逐枚掰開,核完爐號便投入火中,收回的舊布與紙簽也逐件剪破,浸進灰水,不再拿來包貨。
薄餅入火後冒出厚煙,香氣隻衝起一陣,很快被焦苦味壓住。賣相完整的幾枚也折成兩半,誰都不能從盆裏揀回去。
一個交回尚有香薄餅的買主停在門外,看見自己的紙簽已經落了銷毀押記,才將剛退的十文收進袖裏。火盆邊另放一碗水,燒過的殘塊逐批澆透,隨貨的小黑簽與爐號殘紙一起拌進濕灰,不留給人撿去換布重包。
最後剩下周素娥手裏那枚封樣。她又聞了一次,指腹摩挲過完整餅邊,隨後俯身將它送進火心。火舌卷過紙簽,戌字爐號四個字先黑了。
林照微回櫃後才合事故賬。十九枚貨款共一百九十文,其中此前已退十文,今日退一百八十文;腳錢逐戶相加九十文,內含此前已付兩文,三戶未取的仍封在應退格。
前三組失敗試樣與事故爐用掉的料、布、炭和後坊工時合計八百六十文,鄭十七今日的路線與記錄工錢四十文,同歸事故成本,共九百文。
一百九十文貨款,九十文腳錢,九百文事故成本,合計一貫一百八十文。她將總數寫在第四組爐號下,沒有拿此前賣貨的進項衝淡。
火盆冷透以後,後坊重新刷篩、洗模。周素娥拆開一包新封的紅簽合格料,另取新炭,事故爐剩下的粉末和布屑一件也沒帶回案上。
林照微這回先定三種用法,再各自稱料。一槽單枚一錢八分,供船上大衣箱,布包後壓在兩層衣物下;二槽單枚一錢二分,供家中常用衣箱;三槽單枚八分,隻放貼身小箱。三張工頁都多了爐位、轉篩和逐排複稱,鄭十七按排寫號,封樣也不再隻取近風口一側。
蔡六娘聽說她要驗船箱,另從船戶會借來一隻常用的壓衣大箱。它比先前裝貼身衣物的小布箱寬出兩掌,箱內能平碼兩層厚衣,箱樣來源、內寸與疊衣層數都寫進了箱測頁。
第一日,三槽樣先放進小箱;二槽進常用衣箱,一槽壓進那隻借來的壓衣大箱。三檔都用同一批淨布,按餅身大小定尺,箱蓋開合、壓衣層數和每日複稱都留押。
一槽箱上另壓了兩塊薄木板,早晚各搬動一次,試船上疊箱時的擠壓;二槽照家中換衣的次數每日開蓋;三槽隻在第三日驗一次,免得頻繁開箱替它散氣。三檔各取近風口、居中、靠牆三枚,紙簽從入篩便跟著位置走。
第三日,三槽仍能把香留在貼衣上,餅邊經開合取放沒有碎。林照微在工頁寫下“三日”,沒有急著掛牌。第五日,二槽的常箱樣仍達寫定用量,一槽受壓後也沒掉粉;她添完第五日結果,三塊竹簽仍扣在櫃下。
鄭十七每日照時辰複稱,誰挪過木板、誰開過箱,都要在工頁留押。三處爐位各記自己的重量,不拿另兩枚的數填平。
一直等到第七日,一槽樣才從船箱底取出,餅身完整,最下層衣物仍留得住香。近風口、居中、靠牆三處封樣逐枚複稱,差數都在半分內,七日工頁才算走完。
林照微將三塊竹簽擺上櫃。一槽竹簽刻一道槽,寫二十五文:單枚一錢八分,供船箱與大衣箱,耐壓,最低七日;七日內掉粉、開裂或留香不足,憑照微記紙簽和爐號退換。
二道槽寫十五文:單枚一錢二分,供家中常用衣箱,最低五日;五日內餅裂或留香不足,按爐號退換。
三道槽寫十文:單枚八分,隻供貼身小箱,最低三日,不作焚香;三日內未達紙簽所寫用期,憑簽退換,實物用盡也照使用記錄核賬。
價格寫在竹簽最下頭,分量與用期排在前麵。買主先看自己的箱子,再看願付多少錢,三塊簽上都沒有上、中、下的字樣。
“三槽單獨起料、單獨稱重。”她將事故爐的總黑簽留在停售簿裏,“一槽裏裂下來的貨,不能換成三槽簽。”
每隻新紙包正麵都添上“照微記”,下麵緊跟爐號與竹槽數。鄭十七拿工頁逐包對照,槽數、爐位和封樣少一格,紙包便不能上櫃。
七日複驗樣另封在後坊,不進售盤。林照微照走足用期的工頁另起一小爐,每一排都掛爐位號,三檔各留封樣,合格後才裝進帶照微記的新紙包。
第一位退貨的婦人是在掛牌次日午後來店的。她從一槽看到三槽,沒有選最厚的,隻指向十文那枚。
“我的箱子小,三日夠了。還照原先的法子用?”
“照三槽紙簽用。三日內不足,拿簽回來。”
婦人掰開看過餅心,把十文放上櫃。鄭十七在爐號後落下第一筆新售,銅錢的聲音很輕,櫃前幾個人卻都聽見了。
門外站著在席老鋪的一名夥計。他隻看公開掛出的三塊竹簽,將二十五、十五、十文抄在一張窄紙上。箱測工頁收在櫃後,林照微沒有拿出來,他也沒有進門,抄完價便往西街走。
次日開門前,鄭十七從西街跑回來,把抄下的新牌價按在櫃上。
街口立著一塊新木牌:同樣一枚衣箱香,八文。